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6]315号),现就我市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3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终止,均须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未注册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选择合肥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可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系统进行申报。
有关问题解答见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操作常见问题)。参加申报的企业请加“合肥高企3群,
群号171160731”。合肥高企1群已满,没加1群的国家高企请加合肥高企2群(群号384086527)。
3、税务审核。税务机关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加强对企业后续管理;
4、地方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中介机构要提供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5、材料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进行初审,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盖章。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按时统一报送到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616)。
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一正两副);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格式见附件6),并备好国家检查。以上两个材料要分开胶装。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2013年认定的企业如认定期间发生更名,须在完成名称变更后,再申请认定。其他高企需更名的可同时提交更名材料(办理程序详见附件7)。
2、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和承诺书(附件3),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5、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装订要求:必须胶装,胶装本子的书脊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即国税或地税。
6、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4),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2016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的高企认定申报截止时间8月1日;第二批的高企认定截止时间9月15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16年8月1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附件2和8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2016年8月3日前,将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企业所得税主管机构为国税的交一本副本给县区国税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及附件2和8电子版,报市科技局高新处(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616)。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附件2和8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2016年9月19日前,将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企业所得税主管机构为国税的交一本副本给县区国税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及附件2和8电子版,报市科技局高新处(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616)。
六、联系方式
巢湖市科技局:王诗堂 电话:82312032 E-mail:chkjwst@sohu.com
合巢经开区: 何玲燕 电话:82364483 E-mail:1565357126@qq.com
高新区科技局:王玉青 电话:65329952 E-mail:zhc65329952@163.com
经开区科技局:操 佳 电话:63679366 E-mail:27443836@qq.com
新站区经贸局:张冬东 电话:65777062 E-mail:xzjmzdd@163.com
肥东县科技局:陈天贵 电话:67711446 E-mail:1041516049@qq.com
肥西县科技局:解晓蔓 电话:68841904 E-mail:feixikj@163.com
长丰县科技局:张 磊 电话:66662593 E-mail:449071398@qq.com
庐江县科技局:夏 荣 电话:87333153 E-mail:2351002868@qq.com
蜀山区科技局:金 青 电话:65121130 E-mail:ssqkjj@126.com
庐阳区科技局:高 燕 电话:65699115 E-mail:lykjw@126.com
包河区科技局:张 健 电话:63357357 E-mail:bhkjj1@163.com
瑶海区科技局:殷平丽 电话:64479478 E-mail:1484076547@qq.com
合肥市科技局:毛春宝 电话:63538653 E-mail:mcb@hfst.gov.cn
省科技厅联系人:苌 韬 电话:0551-62653528
省财政厅联系人:汪 韬 电话:0551-68150588
省国税局联系人:杨元元 电话:0551-62831758
省地税局联系人:丁先文 电话:0551-65100744
省开发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9,65370026
本通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邮箱(mcb@hfst.gov.cn)即可,无需纸质材料。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操作常见问题
6、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模板
7、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办理程序
8、高企申报基本信息表
9、“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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